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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软与欧盟在创新与知识产权问题上各持一词

更新时间: 2006-04-13 08:58:05来源: 粤嵌教育浏览量:555

      美国东部时间4月11日(北京时间4月12日)消息:据法院文件所记,微软公司对2004年反垄断案裁决提出上诉,它和欧洲委员会将把双方在创新和知识产权的问题上的争议摆到法庭上去解决。
      欧洲委员会之前裁决称微软公司利用它在操作系统上的优势强行将竞争对手挤出市场,因为那些竞争对手并未获得充分的操作系统资料来开发可与Windows操作系统兼容的有效软件。微软公司希望欧洲委员会能转变这个裁决决定。 
      欧洲反垄断机构欧洲委员会命令微软公司必须将所谓的协议提供给竞争对手,以便其他软件厂商可以与之竞争。
      欧盟第二法院将在4月24日举行为期一周的听证会。微软公司将在听证会上提出其他竞争对手是有能力开发出互用性软件的,并且欧洲委员会的命令威胁到了微软公司的知识产权。
      微软公司实际上是要说,它不会因为自己成功了而被迫放弃其花费了巨大的努力和财力才开发出来的知识产权的。
      法院文件中称:“微软公司所凭借的事实是,它的通信协议在工艺上是创新的,受到知识产权法的保护。”
      它还补充记载到:“微软公司已经重新设计了其Windows服务器操作系统,以便它可以与非微软公司的服务器操作系统兼容互用。”
      但是欧洲委员会称,微软公司必须改变自己以往的行为模式,如果它们的产品在市场上占优势统治地位,那么并非所有的微软公司协议都是创新的。
      全球大约有90%的个人电脑使用的是微软公司的Windows操作系统。
      欧洲委员会在法院文件中的意见是:“文件中并无证据可以证明微软公司将不得不共享给竞争对手的规格涉及的通信协议中包含了创新的成分。”
      虽然微软公司宣称那些协议都是些极具价值的商业秘密,但是欧洲委员会称微软公司此举是想混淆商业秘密与知识产权概念。
      法院文件称:“实际上,商业秘密是可以被分配或者转让的。但是那并不表明它们就可以构成知识产权。”
      欧洲委员会将重申其原来的决定,即竞争对手无法生产出互用性软件。
      它将拒绝微软公司之前提出的五个替换方案,它说这些替换方案在初的决定中就已经被否决了。(王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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